来源:廊坊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7-15 14:17:41 阅读量:1481
永清县刘街乡杨青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庆军,违反生活纪律,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,经手集体收入未入集体法定账户,用于账外支出;未经国土部门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杨庆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分享到:
©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廊坊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1993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