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永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9-09 09:40:18 阅读量:919
一、规范目的
全面及时细致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,给机关创造一个文明、整洁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。
二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机关环境卫生管理。
三、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
(一)机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
工作标准:做到无“四害”,达到墙壁、屋顶无灰尘、无蛛网、无涂迹,地面无杂物、无污迹、无尘土,门窗干净明亮,卫生间洁净、无异味。
工作要求:每天分早晨、上午、中午和下午共4次保洁公共区域卫生,主要包括擦地面、倒垃圾桶、倒纸篓、清洁便池和洗手池等。卫生间适时放置卫生球。每天开窗通风,每周消毒,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,门窗玻璃每月擦拭一次,窗帘每季度清洗更换一次,灯具每半年擦拭一次。特殊情况,随时清洁。
(二)室内环境卫生
工作标准:做到室内文件柜、桌椅、沙发等物品整洁、摆放有序,地面、屋顶、墙壁、门窗洁净卫生,达到无灰尘、无蛛网、无污迹,窗台、柜顶、桌面干净无杂物,烟缸无污点,茶具无茶垢等。
工作要求: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提前10分钟上班,清洁、整理办公室卫生。清扫擦拭地面,倒纸篓、烟灰缸,洗刷脸盆,擦拭桌椅、茶几、文件柜、窗台、电话机、微机等物品。保持空气流通,每天上午和下午定时开窗、通风,根据需要消毒。每天对花卉喷水清洁,定期浇水、施肥、更换。墙壁、屋顶每半月清扫一次,窗户玻璃每月擦拭一次,窗帘、窗纱、沙发巾、沙发套每年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、“春节”前后各清洗一次。床单、枕巾、枕套、被罩、被子、褥子及时整理、清洗、更换。
(三)会议室环境卫生
工作标准:做到室内桌椅、沙发等物品整洁、摆放有序,地面、屋顶、墙壁、门窗洁净卫生,达到无灰尘、无蛛网、无污迹,窗台、柜顶、桌面干净无杂物,烟缸无污点,茶具无茶垢等。物品设施配备齐全,每天检查,根据情况及时维修、补充、更换。
工作要求:工作人员每天清洁、整理会议室,清扫擦拭地面,倒纸篓、烟灰缸,擦拭桌椅、茶几、窗台等物品。接到使用通知后,要对会议室清洁、整理、通风,根据需要消毒,要求会前20分钟完毕,会后1小时内再进行整理。墙壁、屋顶每半月清扫一次,窗户玻璃每月擦拭一次,窗帘、窗纱、沙发巾、沙发套每年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、“春节”前后各清洗一次。
(四)值班室环境卫生
工作标准:屋内床、桌椅、柜子等摆放整齐,达到无尘土、无蛛网、无污迹,窗台、床面干净无杂物等。
工作要求:清扫擦拭地面,洗刷脸盆。床单、枕巾、枕套、被罩、被子、褥子及时整理和清洗。保持空气流通,每天上午和下午定时开窗、通风,根据需要消毒。墙壁、屋顶每半月清扫一次,窗户玻璃每月擦拭一次,窗帘、窗纱等每年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、“春节”前后各清洗一次。
四、工作责任
(一)办公室为机关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,机关下属各单位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,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。
(二)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,由物业公司负责,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。
(三)会议室环境卫生由办公室负责。
(四)值班室环境卫生由值班人员和办公室共同负责。
(五)机关下属各单位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。
(六)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各单位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。
分享到:
©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廊坊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19937号